为深化工程硕士、博士培养体系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加快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批准文号:桂教研〔2023〕3号),广西大学于2023年12月牵头成立自治区级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卓创院)。
一、定位目标
(一)卓创院定位
开放共享的、校企产教融合的卓越工程师新型培养机构
(二)卓创院目标
按照“服务国家战略急需、引领产业发展、满足未来需求”的总体要求,培养面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能源动力等急需关键核心领域的高素质、高层次、交叉复合型人才,推动工程师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实现有组织科研和有组织人才培养统筹推进,形成多元主体共建的新型工程类人才培养和科技产业创新特区,发挥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性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作出实质贡献。
(三)卓创院理念
以“校企联合协同创新、复合交叉团队协作、项目牵引科教融合、学工交替全程培养”为基本框架,构建“四共通融,五个转变,十大措施”的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培养体系,即面向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四链”夯实构建“四共”(校企共同招生、共同培养、共同选题、共享成果)“四通”(校企师资互通、课程打通、平台融通、政策畅通)“四融”(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地融洽、国际融通)的“四共通融”模式;突破学科边界、开放校园围墙、协同企业资源,形成“实体化运行、项目制组织、全方位训练”的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五个转变”(招生选拔由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向创新潜力和能力为主转变,培养模式由单一学科专业制模式向目标导向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转变,培养组织由零散化培养模式向交叉融合的有组织模式转变,责任主体由高校导师独立指导向校企导师双师联合指导转变,评价标准由学术论文为核心向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成效为核心转变),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十大措施”机制。
二、组织机制
(一)机构组成
卓创院为开放的、校企产教融合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新型机构,是以广西大学为主体、校企协同共建、非独立法人的学校实体机构,挂靠广西大学研究生院。机构设立专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二)共建企业
卓创院采取开放的合作模式,除前期已经签署共建协议的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外,也广泛吸纳符合要求的、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和工程技术创新工作。
1.企业的准入
符合以下情形、需招聘硕士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企业,可自愿加入卓创院。已与广西大学签署共建协议的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1)央企或国企,或年营收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
(2)与广西大学签署了校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每年有不少于 300 万元以上科研合作经费;
(3)企业具有研发团队及科研能力,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每年有一定研发经费和人力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
2.企业的退出
已共建的企业出现下述情形的,应退出卓创院:
(1)未能实质落实与广西大学合作的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严重滞后拨付的;
(2)企业转型不再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对在校研究生无需求,或者无法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必要资助的;
(4)企业自愿退出的。
3.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1)面向广西大学师生开展招聘、科研合作、交流研讨,享受优惠政策使用广西大学的科研资源。企业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有成为广西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荣誉。
(2)优先从广西大学,尤其联培研究生中招录培养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工作人员,并优先享有联合攻关取得成果的优先使用权和共有知识产权。
(3)优先推荐符合国家和广西大学专业博士招生政策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在职攻读专业博士。
(4)有义务每年向卓创院投入一定的管理运行费和办公费。
(5)有义务配备管理人员、企业导师或导师团队,为进入企业参与工程技术实践或创新活动的研究生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条件,确保研究生在完成工作同时达到获授学位的专业能力。
(6)有义务参与广西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资源共建、实践课程讲授、工程实践指导等工作。
(7)有义务为进入企业并参与企业工程技术实践或创新活动的研究生提供不低于2万元/人年的助研津贴及其他保险和生活设施条件,以保障研究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三、培养机制
(一)“项目制”牵引的校企产教合作机制
“项目制”应面向关键技术领域、有重大攻关课题支撑,构建有组织、成规模、成建制的协同化育人体系,推动校企双向对接、精准匹配,形成“企业出题、校企解题、师生答题”的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以解决产业和企业关键问题为牵引,面向共建企业征集科研攻关项目,共同向科技厅、工信厅及各市厅委局提出科研项目指南建议或联合申报项目,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专项科研项目库。
(二)“学工交替”专业实践机制
“学工交替”是工程硕博士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环节。组建工程领域企业实践共同体,依托校企合作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企业自研项目等,落实研究生驻场实习实训制度,加强研究生技术应用创新和工程专业实践训练。卓创院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企业进行科研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在企业进行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采用“三段式、全链条”实践模式,即在学校学习阶段提供预先实践项目、在入企初期提供基础实践项目、在科研工作阶段提供创新实践项目,通过学工反复交叉迭代保障产研实质融合。
(三)项目需求导向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
企业根据实际项目确定招生需求,卓创院根据需求可单列招生计划及指标,实行“三阶段”研究生选拔和师生互选,即在招生复试时、新生入学时、研究生第一学年结束时,均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来确定研究生的导师和研究项目。企业导师可参与研究生招生选拔过程,选拔评价应注重创新实践能力和潜质考核。在时机成熟时探索行业企业需求导向的“定制班”招生培养模式。
(四)开放式产教融合校企育人共同体建设机制
与企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或联合研发中心,开放式动态调整或扩容构建校企育人共同体,依托项目需求探索建设“卓越工场”集群,接收研究生入驻开展研究和工程项目。校企双方共同做好学工交替各阶段的管理服务和质量保障。
(五)校企合作导师组联合指导机制
落实校企“双导师”或“导师组”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导师为第一导师。校企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全过程的培养,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指导课程学习、工程实践、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等。在共担培养责任的前提下,学校导师主要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指导、学术水平训练和科研能力提升;企业导师主要负责学生在企业期间工程实践指导、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能力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六)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机制
高校与合作企业、潜在用人单位、行业部门、科研院所、政府部委等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存在密切关系的组织机构共同明确培养目标,共同制定以工程知识素养与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培养标准既凸显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又发挥企业行业特色优势。企业培养方案包括企业培养阶段的培养方式、培养要求、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等。
(七)校企协同建设核心课程和教学资源机制
研究生按其所在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学位课程和专业课程。以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为导向,校企协同建设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重点建设行业特色核心课程、共性前沿技术课程、专业实践课程,如高级工程实践、人工智能、工程思维、工程伦理等大类通识课程和交叉融合专业课程,结合企业基地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高质量专业实践内容。
(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和评价机制
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意见、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制定卓越工程师培养评价标准,突出应用导向和行业标准,以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综合绩效、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项目任务完成度等作为核心指标进行校企双方评价,允许将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新装置研制等实践成果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重要内容。
(九)工程师职业资格接轨机制
推进研究生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贯通,对标卓越工程师职业职称标准,尽可能地将相应工程领域的工程师任职资格评聘要求融入培养标准,通过实践课程体系设置、工程实践与业绩成果考核,鼓励研究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探索开展学历、学位、工程师职称“三证合一”试点,积极对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争取实现卓创院研究生在毕业的时候可以申请工程师职称证书,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标准与工程师任职标准的统一。
(十)高水平国际化交流机制
卓创院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和合作交换项目,为研究生提供国际学习机会。项目配备外方导师,开展海外工程实践,打造卓越工程人才国际化培养的通道,加强研究生跨文化交流与合作能力,提升研究生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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